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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易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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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中命题真假的相对性
作者:玄易居士 发表时间:2019-03-09 16:10:09 更新时间:2019-03-09 16:10:09

【摘要】相对性是在自然、社会与思维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从思维主体的角度对思维中命题真假的相对性进行分析,从思维对象(客体)的角度分析,认为命题真假相对性的原因是违反了同一律,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了命题真假相对性的其它形式,最后提出了命题真假可靠性的判断原则是理由相对充分。
【关键词】思维,命题,相对性,充分理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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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性是在自然、社会与思维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有无、大小、多少、高低、快慢等相对性概念,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等俗语,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规律、数学中的正数负数、物理学中运动与静止、正电子负电子等都蕴含了相对的思想。
  形式逻辑[1]是研究逻辑思维规律最成熟的学科,在形式逻辑中,概念、判断、推理是基本的逻辑思维形式,因此研究逻辑思维的相对性,有三个角度:
  其一,从概念的角度,如有无、大小、多少、高低、快慢等相对性概念,体现了概念的相对性。
  其二,从命题的角度,命题有真有假体现了命题的相对性。
  其三,从推理的角度,正确推理与包含逻辑错误的错误推理体现了推理的相对性。
  本文从命题的角度,对逻辑思维中命题真假的相对性进行研究。需要注意的是,逻辑思维中命题真假的相对性,既不是指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也不是指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这里考虑的不是客观规律的必然性,而是逻辑思维中主观判断的可能性。比如某人因为上当受骗而认为一个事实上的假命题为真命题,那么在这个人的思维中,这个事实上的假命题也算是真命题。思维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真理。比如对虚构人物贾雨村的性格的研究,就不是真理,但是确确实实是思维的内容。
一、命题真假的相对性:一切皆有可能
  思维是人的思维,有一个进行思维活动的主体——人,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与学习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经验常识,学习了许多科学知识,这些经验常识、科学知识不是杂乱无章的。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经验常识、科学知识中的概念、判断推理就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形成了一个个相对独立相互联系而又和谐共存的经验知识体系。
  比如点、线等概念、相关的命题判断以及命题间的逻辑推理关系,就构成了几何学理论体系,几何、代数等理论体系又组成了数学这个大学科群,数学与物理化学生物等都是现代科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科学技术,还有文学艺术、宗教神学、民风习俗等诸多领域,比如神话故事中的仙佛鬼神妖魔就形成了神话体系。不同领域的概念自成体系,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共存于人们的思维中。一般来说,知识体系是相对稳定的,但是也会随着经验的积累、新知识的学习或旧知识的遗忘而改变。
  从知识体系的角度看,同一思维主体在不同的知识体系中同一个命题的真假是不同的。
  比如,在数学的知识体系中,一升加一升等于二升,即1升+1升=2升,但是在化学中,1升水和一升酒精混合液的体积是1.92升,因此计算水和酒精混合液的体积时就不能机械的套用数学中的1升+1升=2升这个结果,对于计算水和酒精混合液的体积1升+1升=2升就是个假命题。还有知识体系差别更大的情况,比如“猴子一个跟斗翻十万八千里”这个命题,在生物学的知识体系中,这是个假命题,动物园中的任何一只猴子,都不可能翻个跟斗十万八千里,但是在西游记的神话体系中,孙悟空是一只猴子,但是他翻一个跟斗十万八千里。
从发展变化的角度看,同一思维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于同一个命题真假的判断也是不同的。
  比如,在小学阶段,一个小数减去比它大的数,是没有意义的,无法进行运算,但是到了初中阶段,学了负数之后,小数减去大数是可以的,在初中阶段,负数的平方根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到了高中阶段,学了虚数之后,负数也是可以开平方的。对于“小数减去比它大的数是不可以的”“负数是不可以开平方的”这两个命题,在不同的阶段,正确与否会给出不同的答案,同一个人上小学、上初中、上高中时对这两个命题对错的判断是不同的。这是由于不同阶段的认识水平所限造成的。
  上面说的是同一个思维主体的情况,不同的思维主体,在同一个知识体系同样的发展阶段,由于不同的人思维能力、经验常识、知识背景、思想情感等不同,对同一件事的判断,也会出现差异,甚至会截然相反,比如光的微粒说、波动说,不同的思维主体牛顿、惠更斯,面对同一个研究对象“光”,对于“光是什么”却得出了不同的理论。
  世界上有着数十亿形形色色的人,历史上还有更多已经逝去的人,将来还有更多未来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经历,有着不同的思维能力、经验常识、知识背景、思想情感、政治立场,另外由于思维的主观能动性,在思维中可以想象、可以虚构、可以幻想、还可能不明真相、出现出现认知错误、推理错误,甚至有人故意撒谎、有人上当受骗,所以就算是一个错误的命题,一个无论多么荒谬的判断,总会有人在某些情况下信以为真。比如长生不老,现在人看来是不可能的,但是历史上的秦始皇、汉武帝都痴迷过长生不要老药!
考虑所有人的思维,任何一个命题,总会有一个人,在某种情况下认为这个命题是真命题。换句话说就是:
  任何一个命题,都会有一种条件存在,在这个条件下该命题为真命题。
  就是俗话所说的:一切皆有可能。虽然在思维中一切皆有可能,但是要注意可能与现实的辩证关系,这种可能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建立在正确的、全面的认知上,如果是虚构的、幻想的可能,只能出现在神话故事、童话故事、科幻作品中,不能与现实生活混淆。
二、命题真假相对性的原因:违反同一律
  同一律[2]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公式是:"甲是甲"或"甲等于甲"。在思维中,命题真假相对性的的原因是违反同一律,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甲不是甲,从而导致命题真假不同。比如有两个人,一个认识叫“小明”的男孩,另外一个叫“小明”的女孩,那么对于“小明是男孩”这个命题,两人对命题真假的判断是不同的,认识男孩的人认为这是个真命题,认识女孩的人认为这是个假命题。出现分歧的原因在于此小明非彼小明,违反了同一律。
  第二种情况,甲还是甲,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甲是发展的变化的,从而导致命题真假的不同。比如小明出生于2010年,对于“小明3岁了”这个命题,在时间为2013年的条件下是真命题,但是在时间为2012年的条件下,就是个假命题。小明还是小明,但是条件变了,小明的部分属性也变了,因此相关命题的真假也发生了变化。就年龄而言,2013年的小明,已经不是2012年的小明,因此这也算是违反了同一律。
  第三种情况,甲还是甲,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会以不同的角色出现,呈现出不同的性质,单一条件下对甲认知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从而导致命题真假发生变化。比如命题“小明是合法继承人”,对小明的父母而言,小明是他们的孩子,是合法继承人,但是对陌生的路人乙而言,小明就是一个普通的孩子,跟自己没血缘关系,也不是合法继承人。就继承权而言,小明的本质属性是被继承人的孩子,父母眼中的小明是自己的孩子,而路人乙眼中的小明不是自己的孩子,在不同的条件下,小明的身份是不同的,具有不同的角色性质。就身份角色而言,此小明非彼小明,因此也算是违反了同一律。
  再比如牛顿、惠更斯对于光的认识,虽然研究对象都是“光”,是同一的,但是由于知识结构、思维风格的不同,两位科学家对“光”的认识是不同的,所以作出了不同的判断,否定对方的判断,其实也是违反同一律的表现,光是客观的同一的,牛顿、惠更斯都是认识了光的某一方面,所以牛顿理论体系中的光不同于惠更斯理论体系中的光,所以对光的不同判断也是因为违反了同一律。由于对真理的认识是相对的,所以同一律的“同一”也是相对的。
  当命题的真假出现分歧时,要注意研究对象同一性,研究的是否同一对象,在不同的条件下,研究对象是否发生了质的变化,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是否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要发展的、全面的认识研究对象。
三、命题真假的相对性在思维中的其它表现形式
  除了一切皆有可能之外,命题的相对性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如“怀疑一切”、“蝴蝶效应”、“细节决定成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等,都可以用命题真假的相对性加以解释。
  怀疑一切是与一切皆有可能等价的,在形式逻辑中,用p表示一个命题,则p的否命题非p也是一个命题,既然任何一个命题,都会有一种条件存在,在这个条件下该命题为真命题。那么对于非p这个命题,也会有一种条件存在,使得非p是真命题。如果非p是真命题,那么p就是假命题,也就是说,任何命题p,都不是绝对正确的,是值得怀疑的。如果承认一切皆有可能,那么怀疑一切也是合理的,两者是等价的。即怀疑一切是命题真假相对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形式逻辑中,p是命题,q是命题,那么p导出q也是命题,既然任何一个命题,都会有一种条件存在,在这个条件下该命题为真命题。对于命题p导出q,也存在一个条件,在该条件下,命题p导出q是真命题。也就是说,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命题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具备了因果关系。这就对是蝴蝶效应的解释。
  蝴蝶效应[3],通俗的说法是:“一个蝴蝶在巴西轻拍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远在巴西的蝴蝶轻拍翅膀(命题p),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命题q),蝴蝶效应就是p导致q,看起来毫无关系的两件事pq,在特定的系统中,p导致q是真命题,却具有必然联系。马蹄铁效应、细节决定成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等也是这个思想。
  在形式逻辑中,p、q、v是命题,其中p不能独立导出v,q不能独立导出v,p与q导出v也是命题,既然任何一个命题,都会有一种条件存在,在这个条件下该命题为真命题。对于命题p与q导出v,也存在一个条件,在该条件下,命题p与q导出v是真命题。也就是说,p、q整合在一起,会导出一个新的命题v,这就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解释,从命题形式上讲,整体大于部分和,也算是蝴蝶效应的一种。
四、命题真假的可靠性
  如前所述,在思维中,一切皆有可能,还可以怀疑一切,还会遇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特别是哲学问题,往往对立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在科学史上,科学知识也是不断发展的,比如光的微粒说、波动说,有时这个占上风,有时那个占上风,那么相信一个命题的依据是什么?某个理论占上风原因是什么呢?
  形式逻辑中有充足理由律 [4],实际上,世界是发展的,变化的,由于历史条件和主体认知水平的限制,是难以达到充分理由的,只能是理由相对充分,而且结果的可靠程度与理由的充分程度是一致的。即:
  判断命题可靠性的原则是理由相对充分,而且结果的可靠程度与理由的充分程度是一致的。
  比如三个命题A、B、C,要证明A必须证明a、b,要证明B必须证明b、c,要证明C必须证明c、d,现在的情况是b、c是大家所公认的,而a、d则或许正确,或许错误,没有得到一致承认,B与A、C相比,理由更加充分,这时候大家就会选择B,B命题就会占上风。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认知水平的提高,人们发现a、b是正确的,而c却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A与B、C相比,理由更加充分,那这时候就要选A了,A又开始占上风。
  如果进一步分析,A、B、C成立的理由a、b、c、d也需要证明的,也需要理由的,更进一步,理由的理由也需要理由,理由的理由的理由还需要理由,如此层层分析,无穷无尽。但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条件限制下,是不可能无限制的对理由进行追溯分析,到一定层次,就是假说,是无条件承认的公理。比如几何学,证明问题是需要概念、定理,证明定理有需要其他的定理或者公理,而公理是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总结而得的,是无需证明,无条件承认的。但是,当条件成熟时,怀疑公理却可以获得巨大的成功,如巴切罗夫斯基等人通过对平行公理的怀疑否定,创立了非欧几里得几何学。由于对真理的认识是相对的,所以充分理由律的“充分”也是相对的。
五、结束语
  命题真假相对性的原因是违反了同一律,命题的真假是相对的,在思维中,“一切皆有可能”,但是要分清可能与现实是不同的,要辩证的对待思维中的可能与实际生活中的现实,“怀疑一切”、“蝴蝶效应”、“细节决定成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等都是命题真假相对性的表现形式,要辩证的对待命题为真的条件,命题可靠与否取决于理由是否充分,在怀疑时,要根据特定的历史环境条件,决定哪些应当怀疑,哪些需要无条件相信。
  由于对真理的认识是相对的,所以同一律的“同一”是相对的,充分理由律的“充分”也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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